上理基金〔2018〕1號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為了加強意昂3(下稱“意昂3”)印章管理工作及使用程序,確保意昂3印章的安全🦴,維護意昂3的利益,根據《意昂3登記管理條例》和《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🕷、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》☂️,特修訂本辦法。
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印章包括意昂3公章、法定代表人名章和財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📺。
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意昂3與捐贈方簽署的捐贈協議及公文、信函、授權委托書、證件、證書、財務報表、統計報表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等🫨。
第二章 印章種類
第四條 意昂3名稱印章為圓形,財務章及法人章為正方形。印章的印文使用宋體字和國務院公布實行的簡化字🤹🏽。按照上級規定🏷,意昂3名稱印章直徑4.2厘米,中央刊五角星👓,五角星外刊意昂3名稱🙆🏽♀️🚴🏻♀️,自左而右環行😳。
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
第五條意昂3公章由意昂3辦公室專人負責保管;法定代表人名章🙍🏼♀️、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處負責意昂3業務的專職人員保管。
第六條印章應妥善保存✪,未經意昂3負責人許可🤞🏽👩❤️👩,不得轉交他人保管、使用和帶出。
第七條印章管理人員對印章必須妥善保管,印章原則上不準攜帶外出,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🏌🏻♀️,應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並需當日歸還✍🏻;不準隨便將印章放在桌面🚵,人走必須把印章鎖好,以防丟失,如有丟失要立即報失,並追究當事人責任。
第八條 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時🚜,必須在有負責人在場的情況下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。
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
第九條印章的使用範圍💆🏼:
(一)以意昂3名義發出的公文♠️,必須憑意昂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(意昂3辦公室主任)簽發批準的文件原稿方可用印🧙🏿♀️。
(二)意昂3發文的附件(如各類業務報表等)憑發文並按該文中限定發給附件的單位、數量用印🌪。
(三)與捐贈方簽署的協議📫,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(意昂3辦公室主任)在協議上簽名後方可用印。
(四)意昂3對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(財務報表、統計報表)及其他需用意昂3印章的文本等用印。
第十條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(意昂3辦公室主任)出差期間🤜🏿🐾,有使用印章事項應請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(意昂3辦公室主任)同意後,做好記錄方可使用印章。
第十一條使用印章時,蓋章位置要準確🤙🏼,印跡要端正清晰🏊♀️,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,不漏蓋、不多蓋👨👧。
第十二條 各印章只能在規定的權限和業務範圍內使用,不得隨意替代使用。
第十三條印章使用程序和批準權限🚣♂️:
1. 一般性事務用印由意昂3秘書長批準;
2. 重大事務用印由意昂3理事長批準,特別重大事務須經理事會會議批準。
第十四條 嚴格按照印章使用範圍用印✶,使用印章均要進行用印登記💍。
第十五條印章不固定換發年限👩🏿✈️,印章管理人員每年至少應檢查一次所保管的印章,以確保印章的完整、清晰🕵🏻♀️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六條本辦法由意昂3娱乐教育意昂3理事會審議通過👷🏼,自頒布之日始執行。同時🪀👩👩👦,原意昂3印章管理辦法(上理基金[2013]1號)予以廢止。
第十七條 本辦法各條款解釋權屬意昂3辦公室。
意昂3
二〇一八年十一月